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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睡眠问题及其危害

作者:魏立和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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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睡眠问题是许多人常见的困扰,不论是青年、中年、老年。最新版的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将睡眠障碍分为:失眠症、过度嗜睡障碍、昼夜节律睡眠障碍、睡眠相关呼吸障碍、异态睡眠及不安腿综合征等六类。

  下面我带大家了解一下前三种主要睡眠障碍:

  一、失眠症

  这是睡眠障碍中最为常见的类型,被定义为:在适当的睡眠机会和环境的情况下个体对睡眠质量的不满意,主要表现为入睡困难和(或)睡眠维持障碍,同时伴有显著的日间功能损害,如疲乏、精力减退,情绪、行为问题,导致日常工作生活、人际关系出现异常。

  失眠症可以按病程划分为短暂性失眠和慢性失眠。

短暂性失眠

  短暂性失眠:又称急性失眠,指睡眠问题持续的时间少于3个月(频率可能少于3次/周,但存在对失眠明显的担心)。

  诊断标准:

  A.睡眠症状符合下面任一条:

  a.入睡困难(超过30分钟);

  b.维持异常(半夜觉醒后再入睡困难);

  c.早醒(比预期觉醒提前30分钟以上);

  d.在适当的时间上床就寝抵抗(该睡时不睡);

  e.在没有照看者帮助情况下睡眠困难。

  B.白天症状(自我感觉或他人发现)符合如下任一条:

  a.疲乏、嗜睡、精力下降;

  b.注意力不集中或自觉记忆减退;

  c.日常功能受影响;

  d.情绪异常或易激惹;

  e.行为异常,如冲动或攻击;

  f.易出差错;

  g.对睡眠不满或担忧。

  C.上述情况并非由外界因素(如剥夺睡眠时间、睡眠环境不佳)或其它类型睡眠障碍(如睡眠节律异常)来解释。

  短暂性失眠的关键因素是睡眠问题已经成为患者的焦点并需要临床关注。短暂性失眠每年在成年人中发生率在15-20%。

慢性失眠

  慢性失眠是指因频繁而持久的入睡困难或睡眠维持障碍而对睡眠的不满意。慢性失眠可以发生在任何年龄段,老年人更为常见。

  慢性失眠的睡眠症状及白天症状与短暂性失眠基本一致,不同在于睡眠问题持续的时间≥3个月,且睡眠困难和相关白天症状发生频率≥3次/周。

  慢性失眠在人群中发生率为10%,在女性、精神或躯体疾病、物质依赖患者及社会低收入群体中更为常见。

  按表现分为:

  1) 原发性失眠:

  A.生理心理性失眠(由于对睡眠过度关注引起);

  B.特发性失眠(由先天因素决定的隐匿且持久的睡眠困难);

  C.矛盾性失眠(主观性失眠,睡眠感缺失);

  D.不良睡眠卫生行为(不能保持一个有利于睡眠的条件或节律);

  E.行为性失眠(由照看者的不当行为导致)。

  2) 继发性失眠:包括由精神障碍、躯体疾病、药物等因素导致的失眠。

  精神障碍中不仅是重性精神疾病,即使是焦虑、抑郁等轻中度情绪问题导致患者精神痛苦就可能导致失眠;

  躯体疾病,如疼痛、气短、憋胀、恶心等都可能导致失眠;

  导致失眠的药物常见的有激素类、部分抗生素、抗帕金森病药物,以及部分有振奋作用的精神科药物。

  无论是精神障碍、躯体疾病还是需要长期服用的药物,其引发的失眠也往往持续较长时间。

  二、过度嗜睡障碍(EDS)

  这是指在白天应该维持清醒的主要时段不能保持清醒或警觉,出现难以抑制的困倦甚至突然入睡。一般在久坐、无聊或单调的环境中发生,严重者可能不分时间、地点,毫无征兆地酣然入睡,给患者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大影响,甚至酿成意外。

  EDS的原因很多,其中生活环境及生活习惯占首位,在医院就诊的患者中SDB是最为常见原因,其它原因包括发作性睡病、特发性嗜睡、克莱恩-莱文综合征等,这三种嗜睡与中枢神经系统改变有关,又称中枢性嗜睡。

  下面着重介绍一下中枢性嗜睡:

  1. 发作性睡病:以难以控制的白天嗜睡(持续数分钟到数十分钟,短的可数秒)、发作性猝倒(60-70%患者可有因脱力猝倒)、睡瘫(入睡或起床时一过性的不能活动或讲话)、入睡幻觉及夜间睡眠紊乱(入睡困难或睡眠中断后难以再入睡)为主要临床特点。肥胖在发作性睡病患者中十分常见,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酿成意外事故,如跌倒或交通意外。

  2. 特发性嗜睡:以白天过度嗜睡但不伴有猝倒为基本特征,伴随不易清醒、反复再入睡、易激惹、无意识行为和意识模糊。患者往往总睡眠时间过长,超过10小时,醒后不觉解乏,可伴有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症状,如头痛、直立性低血压、体温调节障碍和外周血管异常感觉。

  3. 克莱恩-莱文综合征:表现为反复发作的严重嗜睡伴认知、精神和行为异常,发作间期功能正常。典型发作期持续10天左右,每天睡眠可达16-20小时,自动醒来进食、如厕,不伴二便失禁,清醒阶段可有疲惫、淡漠、迟钝,记忆、定向障碍,强制清醒可出现激惹。发作间期睡眠、认知、情绪、行为均正常。此症罕见,100万人中有1-2例。

  三、昼夜节律睡眠障碍

  地球自转形成的昼夜变化引起人体内生理活动发生节律性变化,被称作昼夜节律。人的睡眠也是具有这种节律的,下丘脑的视交叉上核是生物节律的调节中枢,它对光照周期敏感。昼夜节律睡眠障碍表现为想睡或需要睡时睡不着,而在不应该睡的时间或场合却困倦或嗜睡。

  从临床相可分为睡眠时相延迟型、睡眠时相提前型、不规则睡眠-觉醒型、非24小时睡眠-觉醒型及倒班工作型。下面着重介绍前三种情况:

  1. 睡眠时相延迟:表现为入睡晚,起床晚,白天思睡,周末或节假日更晚,晚上工作效率高,治疗效果差。这种睡眠时相后延超过2小时以上。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情况在当今社会日益多见,有些人甚至将这当作一种时髦,尤其是文艺创作群体。

  2. 睡眠时相提前:与睡眠时相延迟相反,此型睡眠时相提前2-4小时,一般发生在老年人,典型者晚6-8点即入睡,在凌晨1-3点醒来,可能导致患者社交活动受限,不能参加傍晚的活动。一些特殊工作者,如早点工作或服务者经常因工作需要而将睡眠时相提前。

  3. 不规则睡眠时相:患者缺少明确的睡眠-觉醒昼夜节律,24小时的睡眠觉醒周期被片段化,通常一个睡眠周期少于4小时,24小时中可能有3次不规则的睡眠发作。在长期卧床的老年人中非常常见,由于丧失了睡眠觉醒的节律,患者在夜间失眠可能导致焦虑,如果有一定的脑器质性疾病,出现精神症状(如谵妄)的风险增加,并可加重原有的躯体疾病,同时也给照料者带来非常大的负担和困扰。

  上述睡眠障碍中除了发作性睡病及快动眼睡眠相的异态睡眠可能导致意外伤害是突出且严重的,大多睡眠障碍的危害是缓慢发生,且严重程度依不同个体会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精神苦恼,长期顽固的失眠可能使患者处于对睡眠的恐惧中而不能自拔;

  可能造成精神心理的改变,如心境异常(抑郁症候群)及认知功能减退;

  久之对日常生活及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

  对患有基础疾病者,可能会加重原有的躯体疾病。

  正是由于睡眠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出现睡眠障碍应及时、有效地干预,避免其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有些患者的睡眠障碍往往并非一种,如老年人除了慢性失眠外,还存在睡眠呼吸障碍、睡眠时相的延迟,甚至出现日间的过度嗜睡等。原因是多方面的,应予综合评估,综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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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立和

主任医师

  精神科临床工作2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承担国内多项大型科研及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各种老年精神障碍、老年情绪异常(包括老年抑郁、老年焦虑)、老年睡眠障碍及精神药理学。

  出诊时间:周一、周二、周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