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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系统配套耗材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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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系统配套耗材

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老年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利用其自有资金采购的“北京老年医院血透室水处理系统配套耗材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需求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包号

品目名称

1

血透室水处理系统配套耗材采购及安装

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3. 本项目技术参数采用网上公开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6 月6日起到2019年6 月13日下午14:00时止。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和医院售后服务的经验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6 月13日 14时(北京时间)

(5)  地点:北京老年医院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数量:5份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2019 年 6月14 日13 时(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北京老年医院行政楼会议室。

6.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7.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8.采购人信息:

(1)  名      称:北京老年医院

(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18号

(3)  电      话:010-83183792

 

 


 

附件:血透室水处理系统配套耗材采购及安装的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招标参数和

性能要求

1

石英砂

4-8


2

石英砂

2-4


3

锰砂

2-4


4

无烟煤

1-2


5

*活性炭

BP460

进口或国产同等质量

6

*椰壳活性炭

碘值大于1100

进口或国产同等质量

7

*树脂

120Na

进口或国产同等质量

8

*一级反渗透膜

SanRO-HS2-8

热膜(进口)或国产同等质量

9

*二级反渗透膜

SanRO-HS2-8

热膜(进口)或国产同等质量

10

*中心管及布水器

- - -

合资或国产同等质量

11

空气滤芯

5-0.22μm PTFE

/

12

质保周期


一年

 

 

 

 

 

 

 

 

附件:评分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标准分

最终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30

 

综合情

况技术标评审

技术评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等进行独立评价,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得45分

技术要求中带 * 号要求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需提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加以阐述,每一项不满足扣除5分,其他要求为一般性技术条款每一项不满足减3分,减完为止。最低分为0分。

45

70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合理,可行性强3分,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较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售后服务方案和措施较较次,可行性差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培训方案科学合理,服务措施可行性强3分,培训方案科学较合理,服务措施可行性一般2分,培训方案科学不合理,服务措施可行性差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10

质保周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年加5分,满分15分。

15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货物和数量

(1          货 名 及 规 格

( 人民币价格(单位:元)

(3 数量(单位:台)

   合同总价:人民币





本合同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整。

2.制造厂商 :

3.付款方式:

此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生效,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北京老年医院)付首付款50%,货到验收合格(至设备运行平稳)后付清全部货款40%,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10%质保金。

4. 到货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在                日前发货到达买方指定的地点。

5.到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7.维修服务:

(1)卖方为买方提供     个月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免费提供维修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2)买方报修后卖方      小时内到场维修。

(3)保修期内卖方提供免费维修,保修期后只收需更换的零件成本费。

(4)卖方工程师每年至少      次来医院进行免费检测维护。

(5)卖方在三个工作日为最终用户免费安装调试设备,至设备正常使用;并为买方免费培训在至少     名合格的设备操作人员。

8.违约与仲裁

(1)延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壹天交货,卖方按合同总额0.5%的金额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此项罚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延期付款,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壹天付款,买方按货款总额0.5%的金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此项罚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提供服务,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部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发生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9.其它:

                                                             

买 买方:北京老年医院

卖  卖方:

 

名 名称:(印章)

名  名称:(印章)

法 法定代表人或

委 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  法定代表人或

委  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18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010-62402975

电  电  话:

开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万泉路支行

开  开户银行:

帐号:01091345900120105001093

帐  帐号:

   税号:

 






 

 本合同壹式伍份,买方肆份,卖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北京老年医院

 

乙方(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医用耗材。

二、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用耗材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用耗材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    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用耗材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    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用耗材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    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    本合同作为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时间:                 乙方盖章时间: